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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收取报考费的复函

【时 效 性】 京价收字[1992]4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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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考试体育确立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报考市、区(县)重点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收取升学考试体育报考费,收费标准为每生2元。从1993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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