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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集体资产财务划归财政部门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淄政办字[2002]1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加强对集体资产财务的管理,进一步理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体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将原由地税部门管理的集体资产财务划归财政部门管理。今后凡涉及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关事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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