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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9]2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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