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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4]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4〕9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相关退税率文库待总局下发后再行调整维护。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九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4]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出口产品退税政策调整情况,现将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如下产品的2003年出口退税率文库:

    1.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将“每平米重≤250克玻璃长丝平纹织物(宽度超过30厘米,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136分特”(海关商品码70195200)扩展为: “其它”(海关商品码701952001),增值税征税率17%,增值税退税率13%:“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海关商品码701952008),增值税征税率17%,增值税退税率17%;

    2.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将“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烟草” (海关商品码24012090)的增值税征税率调整为17%,增值税退税率13%.

    3.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将“均化或再造烟草” (海关商品码24039100)的增值税征税率调整为17%,增值税退税率13%.

    4.自2003年4月18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将“茴香油” (海关商品码33012930)增值税征、退税率调整为:增值税征税率13%,增值税退税率5%.2004年退税率文库仍按此执行。

    二、调整如下产品的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

    1.自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12月31日间,暂停“磷酸氢二铵”(海关商品码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2.自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12月31日间,暂停“尿素”(海关商品码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3.自2004年5月24日起,停止焦炭及半焦炭(海关商品码27040010)、炼焦煤(海关商品码27011210)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4.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将“提炼豆油所得的其他固体残渣”(如豆粕,海关商品码23040090)征、退税率调整为:增值税征税率13%,增值税退税率13%.

    5.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将“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烟草” (海关商品码24012090)的增值税征税率调整为17%,增值税退税率13%.

    6.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将“均化或再造烟草” (海关商品码24039100)的增值税征税率调整为17%,增值税退税率13%.

    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下发目录下。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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