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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发[2002]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纳税人为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在税前扣除并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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