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农委[2005]26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农委、市农委各处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为把本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市农委将组织力量,对郊区各区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各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
2、联系了解各区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动态情况;
3、与各区县共同研究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相关措施。
二、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各督查小组(具体分工见附表)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感,按照分工,及时与区县加强沟通、联系。要深入镇、村和农户,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行指导。要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宣传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科技知识。要及时反馈督查情况,沟通信息。如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