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3]18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保护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双方的征纳关系,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局整理了《地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省局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纳税人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依法纳税氛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