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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2005]2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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