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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美欧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7]4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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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美欧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常国税发[2007]1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美欧电子有限公司是2000年1月由深圳市美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开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6年8月变更为香港瑞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480万美元,经营期限20年,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生产电子元器件、电声器件及其零配件,精密仪器的制造,销售自产产品。

    2005年5月经常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常外资[2005]211号)批准,该公司投资总额从900万美元增至2998万美元,注册资本从480万美元增至2000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电声器件等新型机电元件的研究开发、生产,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条12项。经常州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常正则会验(2005)第148号)验证,新增注册资本于2005年8月19日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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