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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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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无锡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锡政发〔20124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

二、无锡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7.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南至342省道,北至锡溧运河,东至惠山区阳山镇火炬村,西至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

三、无锡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林地、水域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无锡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阳山“水蜜桃之乡”的资源优势,努力打造以“生态休闲、乡村田园”为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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