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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时 效 性】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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