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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6]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范围内凡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货物运输的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律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所得税的征收。请一并贯彻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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