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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的通知

【时 效 性】 保监发〔2002〕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发〔200279

各保险公司: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不入财务账进行核算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不仅违反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使保险公司财务核算不真实,准备金提取不足,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且容易导致小金库、账外账、截留保费等违法行为。为此,现就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应收保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确认和计量各项保费收入。

二、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签发后,应将所有的保费收入全部入账。

三、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进行严格检查。

特此通知

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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