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政发[2009]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经国家批准,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5月1日零时起,取消我省境内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现对取消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名单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024—31896052.
特此通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