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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地税发[1999]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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