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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3]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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