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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税政管理处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解答》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石国税税便函[2005]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解答》(石国税函[2005]279号)下发后,企业申报抵扣文中第六条所述情况下的运费发票时需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为规范此项审批工作,市局制定了《运费发票抵扣审批表》(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

附:《运费发票抵扣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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