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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4]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0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各地应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在税收会计核算软件(KTCL软件)未修改前,各地应根据总局通知要求,设立《入库企业所得税登记簿》和《抵缴企业所得税登记簿》进行手工登记核算,以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和会统报表的及时上报。

    二、关于月快报、会统报表。根据会计科目调整情况,修改后的月快报和会统报表的TRS任务及1-4月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补报数据TRS任务,省局计财处将通过行业网下发各地。请各地从2004年6月份起在编制报表时,按修改后的格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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