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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值班工作正常运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我市“五一”期间值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安排。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并随时与本地、本部门值班室保持联系。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节前要对值班工作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二、公安、林业、民政、劳动保障、信访、交通、城建、卫生、旅游、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安监、教育、文化、体育、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系统内各单位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细化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供紧急调用、使用。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五一”期间出差、出访或休假,要按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四、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在节日期间采取不同方式抽查各地、各部门值班工作情况。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甚至瞒报重大信息,对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6633706;传真:86642750.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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