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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国税发[2007]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的建账标准组织好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省局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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