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我厅以冀财会[2006]9号和冀财会[2006]10号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5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6号),其中两个文件“实施方案”第四条培训对象选拔的基本条件“2”中,有“后备人员”一词,按照财政部解释,“后备人员”既财务处副处长。
特此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