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3〕1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闭沪宁高速公路丹徒收费站的请示》(苏交控股〔2003〕9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润扬大桥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关闭沪宁高速公路丹徒收费站,自批复下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撤站工作。
二、你公司要与镇江市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及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做好交通控制和引导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妥善安置丹徒收费站现有员工,确保收费站关闭后沪宁高速公路和相关区域交通的安全畅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1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