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国税发[2001]5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报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审核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低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