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财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边贸进口越南水果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3]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贸易进口原产于越南的水果,在2003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边贸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