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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安徽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8]1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安徽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财监字[199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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