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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契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地税农发[2003]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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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福润长寿院”免征契税的请示》(并地税农发[2003]6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各类养老、敬老机构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减免税范围之内。“山西福润长寿院”承受国有土地8.9亩,按照规定应该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与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时的成交价格。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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