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地税农发[2003]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福润长寿院”免征契税的请示》(并地税农发[2003]6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各类养老、敬老机构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减免税范围之内。“山西福润长寿院”承受国有土地8.9亩,按照规定应该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与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时的成交价格。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