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政办发[200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对本市提出的“四个服务”的要求,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做好综合协调服务,为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联络办),对内作为市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对外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
市政府联络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建立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服务机制;指导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日常联系与交流;承办市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联络办办公地点设在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邮编:100053;办公电话:83978506、83978507(传真)。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