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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数量指标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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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4]327号文下达了2004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你市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免税指标为5万吨,请你们在严格审核、审批,防止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税手续。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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