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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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