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

【时 效 性】 辽地税函[2005]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微机票印制联数的请示》(辽网财务[2005]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电信业专用发票》三联微机发票从2005年2月1日起调整为二联的微机发票,取消记帐联,原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变。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