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3〕9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3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对常熟港兴华港区二期泊位实行对外国籍船舶开放进行省级验收的请示》(苏府呈〔2003〕12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熟港兴华港区二期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码头有关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尽快落实查验单位提出的关于场地建设、卡口建设、衡重设施、水上安全措施、码头安全管理及查验机构增编等方面的改进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健全口岸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货物及进出港区人员、车辆等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9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