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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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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吴江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列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苏府呈〔20124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二、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6.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苏震桃一级公路,南至七都汤家扇港,西濒太湖,北至顾家荡路。

三、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要以吴文化为根基,以湖滨生态为特色,努力建成高品质湖滨生态型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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