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建〔201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桂办发〔201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4年第一批“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资金下达你市(县)(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项目,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请严格按照自治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美丽办”发〔2013〕11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4年第一批“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资金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