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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学厅函[2012]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部署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部定于20121121日下午召开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21(星期三) 1500-1600

二、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部署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会场安排及与会人员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机关北办公楼二层报告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部直属高校设分会场。

1. 主会场与会人员: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京部属高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校3)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会场与会人员: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河北、山东、福建、海南、西藏、新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 直属高校分会场与会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分管负责人及辅导员代表。

四、其他事项

1. 定于1120(星期二)1500-16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届时派人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010-66097587)

2. 请主会场参会单位于1119(星期一)1100前将与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车号)以传真方式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3. 请分会场参会单位于1119(星期一)1100前将与会主要负责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以传真方式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4. 届时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完毕。

人:杨刚、毕作庆

联系电话:010-66097835

传真:010-6609786566097835

邮箱:yanggang@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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