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万年青建安公司承包筑炉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请示》(饶地税发[2003]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万年青建安公司承包筑炉工程所使用的耐火材料(耐火砖、浇注料等)不属于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属于非设备范围,应:萍》、营业额中计征营业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