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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大理州国家税务局原建办公楼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2004]4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理州国家税务局原建办公楼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请你局接此通知后,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云国税发[2001]141号)要求,准备下列资料,接受审计。

    一、项目立项批文、地质勘探资料、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项目预算书、项目决算书、隐蔽工程记录、到审计时支付施工企业进度款情况、主要材料供应方式说明、建设单位供料明细及施工方领用明细、施工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合同(含监理或质检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各1份。

    二、完整的材料和设备订购合同及审批手续、工程变更签证各1份。

    三、建设期会计凭证、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账簿、各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各1份。

    四、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自我评价报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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