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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

【时 效 性】 宁地税发[2005]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苏地税函[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5]3号    2005年1月6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的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悉。根据苏地税发[1999]104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181.1万元(具体名单及金额见附表)这些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上交总机构(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总机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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