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云南省税务局对《关于要求明确省地矿局等六家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税四字[1990]1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昆明市税务局:

    你局昆税四字[1990]第18号《关于要求明确省地矿局六家等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省地矿局、西南地质勘探公司、滇黔桂石油勘探局、煤田地质勘探公司、核工业部二0九队、西南建筑材料勘探队等六家单位,原是吃国家财政拨款的中央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由于近几年国家财政困难,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对这六家单位采取国家拨一部分事业经费和单位自筹一部分经费的办法,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对这六家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凡实行上述经费办法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单位,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