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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6]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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