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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佛国税函[2006]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5〕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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