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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1]4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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