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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所[2003]1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8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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