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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大丰市等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12〕1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9号)要求,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大丰市等16个县(市、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

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是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阶段性工作。在新的发展时期,全省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按照《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础上着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和成效,加快推进体现江苏特点、具有时代特征、国内外认可的教育现代化,不断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附件: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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