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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6]5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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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160号)收悉。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免征地方所得税的问题,鉴于该企业是1988年设立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7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为增强企业股东投资信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佛山经济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广东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粤府〔1992〕52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免征其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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