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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工商个字〔2013〕1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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