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国税函[2004]4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税务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文书,现将《税务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撤销与注销程序和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告。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税务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撤销与注销程序和文书样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