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