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一字[2000]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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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云南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我省邮政投递体制改变后执行邮政通信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云邮发[2000]4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局意见函复如下:鉴于邮政投递局改制后成立的投递公司(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与原投递局相比,经营范围、经营性质均未改变,仍属邮政通信企业,所经营邮政业务取得的收入,按“邮政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经营业务超过“邮政通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应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营业额,按不同税目计算纳税;不能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