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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1]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001]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引以为戒,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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