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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管店林业总场收取林地补偿费等四项费用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函[2005]1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关于管店林业总场收取林地补偿费等四项费用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3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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